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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澎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資源班(含巡迴輔導)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0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10920307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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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 日澎湖縣政府府教社字第 0910017555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30 日澎湖縣政府府教社字第 1010907502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111年9用30日府教社字第1110920307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