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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澎湖縣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
發文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發文日期: |
106.08.08 |
發文字號: |
府社婦字第1061205959號 函 |
異動性質: |
訂定 |
主旨: |
訂定「澎湖縣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自即日生效 |
法規名稱: |
澎湖縣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
內容: |
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事件,建立執法公平性,減少爭議及提昇行政效率,特訂定本基準。
二、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敘明理由依裁罰基準,酌予加重或減輕處罰。
三、本府對於違反本條例之案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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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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