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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場地使用管理規則」第四條附表

主管機關: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發布機關: 澎湖縣政府
發布日期: 106.10.19
發布字號: 府行法第10613044922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施行日期: 106.10.21
旨: 修正「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場地使用管理規則」第四條附表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容:
如附件。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