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最新訊息
- 最新訊息內容
修正「澎湖縣政府延聘縣政顧問與榮譽顧問實施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發文機關: |
澎湖縣政府行政處 |
發文日期: |
107.04.17 |
發文字號: |
府行規字第1071301479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澎湖縣政府延聘縣政顧問與榮譽顧問實施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
法規名稱: |
澎湖縣政府延聘縣政顧問與榮譽顧問實施要點 |
內容: |
八、 縣政顧問及榮譽顧問於聘任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擔任本府暨所屬機關、事業機構有給專任職務。
(二)因刑事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
(三)以顧問之名義為請託關說,圖本人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
(四)其他有損害本府形象之違法或不當行為。
(五)經本府評估已無聘任必要。
|
立法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