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最新訊息
- 最新訊息內容
修正「一百零七年澎湖縣政府推動宗教團體汰換節能燈具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
澎湖縣政府建設處 |
發文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發文日期: |
107.08.16 |
發文字號: |
府建商字第1070845679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一百零七年澎湖縣政府推動宗教團體汰換節能燈具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法規名稱: |
一百零七年澎湖縣政府推動宗教團體汰換節能燈具補助作業要點 |
內容: |
四、 本要點補助方式:
(一) 補助項目: 換裝宗教寺廟(含寺、廟、宮、堂) 及教會(堂)內燈具為LED節能燈具。
(二) 作業辦法說明:換裝宗教寺廟(含寺、廟、宮、堂) 及教會(堂)內燈具。
(三) 補助件數:預計二百處宗教寺廟(含寺、廟、宮、堂) 及教會(堂),本府將依申請文件之收件順序、申請換裝節電燈具總經費等項目依序審核,並視補助款剩餘情形增加補助件數。
(四) 補助金額:每一宗教寺廟(含寺、廟、宮、堂) 及教會(堂)換裝節電燈具最高上限二萬元。(本府得視申請經費合理性調整補助額度)。
五、 申請流程:
(一) 宗教寺廟(含寺、廟、宮、堂) 及教會(堂)於本要點之申請時間內提出補助申請文件,包含申請文件檢查表、申請書、補助款聲明書、宗教寺廟(含寺、廟、宮、堂) 及教會(堂)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影本、換裝節能燈具總額之原始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撥款帳號影印本(與正本相符章)等文件。宗教寺廟(含寺、廟、宮、堂) 及教會(堂)所送文件資料,不論補助與否概不退件。
(二) 本計畫之申請表格可至本府建設處網站下載,申請者填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送至本府建設處受理。
六、 補助款撥付方式:獲審核通過之補助申請案,以申請者電匯轉帳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方式撥付補助款。
|
立法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