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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補助民間團體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發文機關: 澎湖縣政府
發文日期: 105.06.02
發文字號: 府社行字第1051204011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旨: 「澎湖縣政府補助民間團體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補助民間團體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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