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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澎湖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收支保管及運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 |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
發布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發布日期: |
106.02.20 |
發布字號: |
府行法字第10613008252號 令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施行狀態: |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
施行日期: |
106.02.22 |
主旨: |
修正「澎湖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收支保管及運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 |
法規名稱: |
澎湖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收支保管及運用管理辦法 |
內容: |
第 5 條
本分配款之資金應專款專用,其運用範圍如下:
一、有關緊急災難救助及低收入戶生活、醫療補助等事項。
二、有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原住民、藥物濫用防制服務等相關補助、及權益促進等福利服務事項。
三、有關社區發展福利服務及志願服務推廣事項。
四、補助及辦理各項福利服務方案或修建、購置、租用與社會福利有關之不動產及相關設施設備。
五、執行社會福利相關工作所需專業人力之聘僱費用及提昇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服務人力之訓練費用。
六、其他與社會福利、慈善公益等有關福利服務有關之研究、發展、預防、推廣等事項。
第 12 條
本分配款預算之編製、執行、決算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公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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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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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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