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3.29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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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澎湖縣公私立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第一條、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發布機關:
澎湖縣政府
發布日期:
108.09.26
發布字號:
府行法字第10813040651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主
旨:
修正「澎湖縣公私立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第一條、第十五條
法規名稱:
澎湖縣公私立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
內
容:
第一條 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十五條 家長會費之收取,得委由幼兒園代收,以幼兒家庭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公立幼兒園依本府訂定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收退費;私立幼兒園應依報本府之收費數額,收取費用。
前項家長會費,低收入戶家庭免繳。
公私立幼兒園家長會各項收入均應納入家長委員會專戶統籌運用,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決議辦理。
立法理由:
1080926修正總說明.docx
1080926修正對照表.docx
1080926澎湖縣公私立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條文.docx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