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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22: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中程施政計畫編審作業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行規字第1031301195號 函
法規體系: 通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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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各單位暨所屬一級機關(以下簡稱各單位)中程施政計畫編審作業及推動施政績效管理作業,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中程施政計畫編審作業要項:
(一)各單位依本府整體發展願景,結合單位施政願景、組織、功能、職掌及業務推展之需求,進行前瞻環境情勢分析,選定優先發展課題,檢討現有計畫執行成效、資源分配,
      確認策略績效目標與衡量指標,規劃中程經費需求。
(二)各單位擬訂中程施政計畫草案(書面一份,電子檔傳送承辦人電子信箱)送本府行政處彙整。
(三)擇期召開本府「中程施政計畫暨績效管理小組」會議,審查各單位之中程施政計畫,本會議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擔任,副召集人二人由副縣長、秘書長擔任,審查委員七至
      九人採內聘及外聘,分工審查後召開會議。
(四)本府行政處將中程施政計畫草案初審結果函請各單位修訂。
(五)各單位依初審結果修正中程施政計畫後送本府行政處(書面一份,電子檔傳送承辦人電子信箱),並請審查委員複審,如有需要再由各單位進行修正。
(六)本府行政處將各單位中程施政計畫草案陳報縣長核定。
(七)本府行政處將各單位完成之中程施政計畫函請各單位據以執行。
 

三、中程施政計畫內容要項:包括「使命及願景」、「施政重點」、「關鍵策略目標與共同性目標」、「中程施政計畫經費總需求表」。(中程施政計畫撰寫格式及說明如附件)
 

四、中程施政計畫以每四年訂定一次為原則,每年並依環境變遷與政策調整需要滾動修正。
 

五、各單位中程施政計畫之作業分工:
(一)各業務單位:負責研擬本單位「使命及願景」、「施政重點」、「關鍵策略目標與共同性目標」、中程施政計畫經費總需求表。
(二)本府財政處、主計處:負責財政收支平衡相關資源分配檢討及中程財務之估算與檢核。
(三)本府行政處:負責統籌及協調、管考等事項。
 

六、附則
本注意事項由本府行政處不定期檢討修訂之。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