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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23: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公務人員上班時間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0991500610號 函
法規體系: 人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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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持本府良好辦公紀律,以期公務人員於執行公務時,均能秉持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等原則,做好為民服務,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上班時間不得從事以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一)從事股票買賣及簽注彩劵。
(二)玩網路遊戲。
(三)在辦公場所及執行職務時嚼食檳榔。
(四)喝酒。
(五)未依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
(六)其他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二、各級主管人員發現所屬同仁於上班時間有上述與公務無關行為時,應主動勸止,勸止無效或不服勸止者,應視情節及相關規定議處,並將其行為登載於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紀錄表,列入年終考績重要參據。

三、各單位主管應親自或指派專人,負責本單位查勤及維護辦公室秩序;本府人事處應不定期抽查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出勤情形,以維持良好辦公紀律。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