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居住本縣之民眾,請持身分證正本申請。尚未申請身分證者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
二、 借閱證遺失時,請立即電話通知或親洽各公共圖書館辦理掛失登記。若因未掛失而發生冒用情事,得取消其借閱權利,所發生損害由借閱證登記人負責。
三、 借閱證如有遺失或破損,可到本縣各公共圖書館辦理補(換)發。補發須持身分證正本申請及繳付工本費新台幣50元整。
四、 代辦借閱證,請出示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