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1 00: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地方文獻蒐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澎文圖字第號 函
法規體系: 文化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以下簡稱本局)為保存澎湖地方文獻、充實館藏內涵及發展地方特色、提供各項學術研究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文獻:係指合乎歷史文化、族群關係、文化資產、文學、民俗藝術、其他等類項,具歷史考據價值者。地方文獻指記述地方情況或具有地方特點的文獻。並以圖書文獻為主類,視聽及電子資料為輔類。「圖書文獻」包括過去與現在的各種圖書的形式。包括:圖書(單行本、套書、叢書等)、期刊(週刊、月刊、季刊、年刊等)、簡牘、寫卷、書冊、手稿、圖繪、報紙、檔案、書信、日記、研究調查報告等等。


三、蒐集內容:
(一)凡記載或描述澎湖的圖書、期刊報章、地圖、簡介、摺頁、族譜、口述歷史、影音檔案、電子資料等。
(二)研究與澎湖有關的博碩士論文、施政報告、業務報告、專題報告、研究報告、研討會專書、研習手冊等。
(三)澎湖子弟撰寫之博碩士論文。
(四)澎湖作家、專家學者等之著作、手稿及其具價值之相關資料。
(五)以澎湖為背景之著作。
(六)澎湖轄屬學校之鄉土教材。
(七)澎湖縣檢選保存之公文檔案。
(八)其他:得以彰顯澎湖歷史文化價值之相關文獻資料。


四、蒐集途徑:
 (一)政府、坊間出版品。
 (二)期刊、報紙。
 (三)向各有關圖書館查詢請求提供或複印。
 (四)洽請對澎湖有深入研究者提供。
 (五)澎湖縣機關檔案銷毀目錄檢選委員會擇選之保存公文。
 (六)徵集。
   

五、資料整理:
(一)圖書資料:將與澎湖有關的圖書資料依中國圖書分類法或按類別編目及排列,並將圖書匯集專櫃陳列,方便讀者參考與查詢。
(二)剪輯資料:以報章雜誌、學術性刊物為對象,按類整理並分區排列,每一類並排編篇目及作者,方便查詢。
(三)鄉土雜誌及地方報紙:以報導澎湖為主之報章雜誌為蒐集對象,並依刊名為主分類,發刊卷期日為排編次序。
(四)輿圖資料:將澎湖縣地圖、澎湖縣觀光地圖、澎湖群島圖、馬公市街道圖等蒐集整理,並依地圖類別或行政區劃為分類編目方式,並專櫃陳列。
(五)其他:小手冊、簡介、摺頁等無法歸類於上述各類之資料,得以資料冊等方式分類整理展示。
(六)以上資料並得以數位方式管理保存及展示、閱覽等。


六、典藏方式:
(一)各類資料依形式之不同,分類陳列於地方文獻中心,並採開架及非開架方式典藏陳列,以便利讀者查閱及資料完整性之保存。
(二)如屬珍貴資料,並得以特藏方式專櫃典藏。


七、本局為求地方文獻蒐藏之嚴謹,必要時得聘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出席之專家學者得支給出席費、審查費及交通差旅費等必要之費用。


八、經費來源: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或爭取有關單位經費補助。


九、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