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1 02:32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生活博物館預約導覽申請管理要點
民國 98 年 11 月 0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導覽解說範圍包括本館常設展及特定特展展示內容。

二、導覽服務分為一般團體導覽及榮譽會員專屬導覽,前項提供一般民眾、機關、學校以及團體申請導覽服務,後項提供本館榮譽會員申請專人導覽服務。

三、一般團體10人(含)以上始可接受預約導覽申請。

四、為維持參觀品質,導覽每次以60人為限,超過60人,請申請單位自行安排分組。

五、團體參觀需導覽者請事先預約,預約方式為電話預約、來函申請
、傳真預約及網路預約。

六、預約導覽團體應於一週前向本館提出申請,並以電話確認。同時段有兩個單位以上預約時,以先預約者優先。

七、申請單位若無法依約前來,請至少於一日前通知本館,逾期未通知者,日後恕不接受預約。

八、申請導覽團體應附申請資料,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參觀人數、參觀者背景與年齡、參觀日期、停留時間、參觀目的、地址、聯絡人的姓名與聯絡電話。

九、本館因故必須暫停預約活動,由館方人員通知預約團體改期。

十、本館地址為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327號;
電子郵件:○○○
網站:http://www.phlm.nat.gov.tw
電話:06-9210405;
傳真:06-9210438。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