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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1 00:3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民國 100 年 11 月 17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澎湖縣政府稅務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機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聘委員七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機關首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機關副局長兼任;委員由本機關單位主管兼任。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機關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各相關單位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