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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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各鄉市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09 年 02 月 12 日
立法理由:
1090212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附表.docx
1090212澎湖縣各鄉市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docx
1090212澎湖縣各鄉市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附表.docx
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縣各鄉市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未列表之收費項目,比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機構費用支付標準收費辦理,調整時亦同。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