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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11 年 04 月 15 日
立法理由:
1110415修正對照表.pdf
1110415修正總說明.pdf
1110415澎湖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pdf
法規內容:
第一條
澎湖縣政府為協助本縣身心障礙者運用輔具,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其生活自理能力,及社會參與,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訂定本補助標準。
補助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第二條
補助標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