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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各鄉市衛生所暨慢性病防治所規費自費門診收費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00 年 08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110803澎湖縣各鄉市衛生所暨慢性病防治所規費自費門診收費標準.docx
附表.doc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縣各鄉市衛生所暨慢性病防治所規費自費門診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