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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1 01:2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設置要點
民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依據交通部八十八年九月十八日交安(八八)字第零零八三九一號函頒訂「直轄市、縣(市)道路交通安全會報設置要點」。


二、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促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之推動,改善交通秩序,防制交通事故,特設置澎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三、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研議協調督導執行本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執行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決議有關本會報應辦理之道路交通安全事項。
  (三)召開每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
 (四)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工程改進方案」年度執行計畫之推動。
 (五)研議協辦督導加強下列各項措施:
     1.強化道安組織功能及管考作業。
     2.規劃改善道路交通工程設施及管理。
     3.紓解都市地區停車需求加強停車管理。
     4.強化公路監理及運輸管理事項。
     5.加強道路交通執法。
     6.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7.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導。
     8.加強肇事防制。
     9.加強旅遊交通安全。


四、本會報編組如下(如組織架構圖)
 (一)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警察局局長兼任,祕書小組由警察局主辦。
 (二)置工作小組如下:
     1.管考小組:由本府行政處(管考科)兼任。
     2.執法小組:由本府警察局兼任。
     3.工程小組:由本府工務處、建設處及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兼任。
     4.監理小組:由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澎湖監理站兼任。
     5.教育小組:由本府教育處兼任。
     6.宣導小組:由本府行政處(新聞科)、旅遊處兼任。
     各工作小組置委員一人,由各相關業務主管單位首長兼任之,指派承辦小組業務,並按季出席會報。


五、本會報各小組工作執掌如下
 (一)管考小組:
     1.強化道安會報議事功能。
     2.加強計畫管考及定期實施評鑑。
     3.加強辦理道路交通安全相關之研究。
     4.年度道安績效指標管考。
 (二)執法小組:
     1.加強疏導整理交通秩序。
     2.提升交通執法品質。
     3.提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
     4.加強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管理。
     5.充實交通執法及交通安全改善經費。
     6.執行年度院頒交通工程及執法計畫。
 (三)工務小組:
     1.積極改善市區道路易肇事路線、路段及路口。
     2.提升轄區交通號誌功能。
     3.加強道路交通網路功能及服務水準。
     4.改善主要道路交通瓶頸。
     5.加強改善弱勢團體及行人交通環境。
     6.加強執行違規私設道路指示標誌及標線或廣告物取締清除。
     7.加強路邊停車規劃。
     8.執行年度院頒交通工程計畫。
 (四)監理小組:
     1.加強監理業務及交通安全宣導之作為。
     2.強化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3.強化駕駛人養成教育。
     4.加強車籍、駕籍與危險品運送人員資料的正確及更新。
     5.加強車輛檢驗及檢驗線之查核。
     6.加強監警聯合路邊檢查。
     7.加強各汽車運輸公司管理。
     8.加強交通違規案件之清理及裁罰。
     9.執行年度院頒公路監理執行及管理。
 (五)教育小組: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及課程結合。
     2.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教材資訊化。
     3.高中職以下學校交通安全教育課程規劃及教材製作。
     4.推動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及活動。
     5.加強學校上放學交通安全維護及防制學生交通違規。
     6.推動學校交通事故傷患急救常識教育。
     7.加強維護兒童交通安全。
     8.高齡者交通安全教育推廣。
     9.執行年度院頒交通安全教育計畫。
 (六)宣導小組:
     1.配合宣導各項交通安全改善方案及措施。
     2.運用各種大眾傳播媒體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導。
     3.配合舉辦各種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4.辦理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管理。
     5.遊客道路交通安全宣導。
     6.執行年度院頒交通安全宣導計畫。


六、本會報每季召開定期會議一次,必要時另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必要時得由副召集人或執行秘書代為主持,參加會議人員除本會報各工作小組委員外,並視業務需要,得邀請轄區有關交通安全教育、公民營運輸、工程、環保、衛生、校外會、工(公)會、各鄉市公所及臨時提案等單位派代表列席。


七、每季召開會報除由秘書小組報告上季主席裁指事項辦理情形,及業務綜合報告外,並由各小組輪流專題報告,檢討當季業管工作執行情形及策進作為。


八、有關本會報作業費及邀請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派員列席指導,或視業務需要聘請專家學者列席會議,並支給出席費,其費用於本會報業務經費項下勻支。


九、本會報各工作小組執行本會報辦理執掌所需經費,請各機關於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付。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