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13:4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食品衛生檢驗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09813001241號
法規體系:
衛生
圖表附件:
090518澎湖縣食品衛生檢驗規費收費標準.pdf
附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係指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
定,於受理食品衛生檢驗項目之化驗所收取之費用。
第 3 條
食品業者申請食品衛生檢驗項目之化驗時,應繳納檢驗費,其標準如附表
。
第 4 條
申請人應依本標準向本府繳納檢驗費。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