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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14: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縣重新劃定各類噪音管制區及劃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澎府環治字第09736002822號 函
法規體系: 環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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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馬公市--劃分為第二、三、四類噪音管制區。

一、依據:
(一)噪音管制法第5條、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及「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
(二)除馬公市都市計畫及鎖港都市計畫範圍,餘為非都市土地。

二、劃分說明:
(一)未劃分第一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1款、第3點第1款規定辦理)。
(二)都市計畫中之住宅區、文教區、行政區、農業區、醫院劃分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2款、第3點第2款規定辦理)。
(三)馬公市「六合路、204縣道至文澳加油站前以南」、「文澳加油站至文澳派出所以西」、「文澳工業區周界外100公尺以內」、「烏崁海水淡化廠周界外100公尺以內」、「碼頭周圍100公尺以內」、縣道兩側100公尺以內及「虎井發電廠周界100公尺內」,除第二、四類噪音管制區外,餘劃分為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3款、第3點第3款及第6點規定辦理)。馬公市漁港共計19處如下:馬公(第一、二、三)漁港、重光、西衛、前寮、菜園、嵵裡、風櫃東、風櫃西、山水、鎖港、井垵、安宅、石泉、案山、鐵線、五德、烏崁、桶盤及虎井漁港。
(四)「新生路以南、興港北街以東」、「文澳工業區」、「烏崁海水淡化廠周界以內」及「虎井發電廠周界以內」劃分為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4款、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
 

貳:湖西鄉--劃分為第二、三、四類噪音管制區。

一、依據:
(一)噪音管制法第5條、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及「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
(二)除林投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餘為非都市土地。

二、劃分說明;
(一)未劃分第一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1款、第3點第1款規定辦理)。
(二)除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外,餘劃分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2款、第3點第2款規定辦理)。
(三)「碼頭周圍100公尺以內」、「馬公機場周界外100公尺以內」、縣道兩側100公尺以內及「台電尖山電廠周界外100公尺以內」劃分為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2款、第3點第2款及第6點規定辦理)。湖西鄉漁港共計13處如下:尖山、龍門、菓葉、南北寮、白坑、沙港東、沙港中、沙港西、成功、青螺、紅羅、西溪及中西漁港。
(四)「馬公機場周界以內」及「台電尖山電廠周界以內」劃分為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4款、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
 
參:白沙鄉--劃分為第二、三類噪音管制區。

一、依據:
(一)噪音管制法第5條、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及「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
(二)除白沙鄉通樑地區都市計畫範圍,餘為非都市土地。

二、劃分說明:
(一)未劃分第一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1款、第3點第1規定辦理)。
(二)除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外,餘劃分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2款、第3點第2款規定辦理)。
(三)「碼頭周圍100公尺以內」、縣道兩側100公尺以內、「白沙淨水場周界外100公尺以內」、「吉貝發電廠周界外100公尺以內」、「鳥嶼發電廠周界外100公尺以內」及「風力發電廠周界外100公尺以內」劃分為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3款、第3點第3款及第6點規定辦理)。白沙鄉漁港共計13處如下:港子、赤崁、後寮、通樑、鎮海、講美、歧頭、瓦硐、城前、大倉、員貝、鳥嶼及吉貝漁港。
(四)「白沙淨水場周界以內」、「吉貝發電廠周界以內」、「鳥嶼發電廠周界以內」及「風力發電廠周界以內」劃分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4款、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
 

肆:西嶼鄉--劃分為第二、三類噪音管制區。

一、依據:
(一)噪音管制法第5條、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及「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
(二)除西嶼西台古蹟特定區計畫及二崁傳統聚落特定區計劃範圍,餘為非都市土地。

二、劃分說明:
(一)未劃分第一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1款、第3點第1款規定辦理)。
(二)除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外,餘劃分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2款、第3點第2款規定辦理)。
(三)「碼頭周圍100公尺以內」、縣道兩側100公尺以內及「西嶼淨水場周界外100公尺以內」劃分為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3款、第3點第3款及第6點規定辦理)。西嶼鄉漁港共計12處如下:合界、大池、內垵北、外垵、內垵南、赤馬、竹灣、橫礁、大菓葉、二崁、小門及池西漁港。
(四)「西嶼淨水場周界以內」劃分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4款、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
 

伍、望安鄉--劃分為第二、三、四類噪音管制區。
 
一、依據:
噪音管制法第5條、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及「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

二、劃分說明:
(一)未劃分第一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1款、第3點第1款規定辦理)。
(二)除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外,餘劃分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2款、第3點第2款規定辦理)。
(三)「碼頭周圍100公尺以內」、「望安機場周界外100公尺以內」、「望安淨水場周界外100公尺以內」、「望安發電廠周界外100公尺以內」及「將軍淨水場周界外100公尺以內」劃分為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3款、第3點第3款及第6點規定辦理)。望安鄉漁港共計8處如下:潭門、水垵、中社、將軍南、將軍北、花嶼、東嶼坪及東吉漁港。
(四)「望安機場周界以內」、「望安淨水場周界以內」、「望安發電廠周界以內」及「將軍淨水場周界以內」劃分為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4款、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
 

陸:七美鄉--劃分為第二、三、四類噪音管制區。

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5條、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及「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

二、劃分說明:
(一)未劃分第一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1款、第3點第1款規定辦理)。
(二)除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外,餘劃分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2款、第3點第2款規定辦理)。
(三)「碼頭周圍100公尺以內」、「七美機場周界外100公尺以內」、「七美淨水場周界外100公尺以內」及「七美發電廠周界外100公尺以內」劃分為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3款、第3點第3款及第6點規定辦理)。七美鄉漁港共計2處如下:七美及潭仔漁港。
(四)「七美機場周界以內」、「七美淨水場周界以內」及「七美發電廠周界以內」劃分為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參考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第2點第4款、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