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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16: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審議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財開字 函
法規體系: 財政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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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或變更資源型使用分區作業程序,特設澎湖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審議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分區劃定審議事項。
(二)辦理變更非都市土地資源型使用分區審議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秘書長兼任,置委員八至十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兼或聘任之:
(一)工務處處長。
(二)建設處處長。
(三)旅遊處處長。
(四)農漁局局長。
(五)環境保護局局長。
(六)財政處處長。
(七)專家學者。(具有水利、水土保持、農業及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育相關背景二至四人)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財政處處長兼任;另置幹事一人,辦理本小組幕僚業務,由相關人員派兼之。

五、本小組會議,以每季召開一次審議會議為原則,並得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派兼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委員指定一人代理之。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當地分署、農會、鄉市公所及其他相關單位會審,必要時應請相關權利人列席。

七、本小組決議事項,應作成紀錄,並簽報縣長核定後據以辦理。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縣政府財政處編列預算支應。

九、本小組派兼委員及聘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分支單位之代表擔任專家學者委員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