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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13: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辦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各種特種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0941500633號 函
法規體系: 人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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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各年度高考、普考、初等及各項特種考試錄取之同考試等級、同職系、同類科人員分配至本府實施實務訓練,為求其公正、公平、公開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府各局室(不含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

三、分配實務訓練原則:
(一)考試錄取人員因同考試等級、同職系、同類科分配至本府時,其分配順序依本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之局室順序(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教育局、工務局、旅遊局、社會局、兵役局、地政局、行政室、計畫室),依錄取人員於規定期限內之報到先後順序,分配至上述局室占缺實務訓練。
(二)前項提列考試職缺若屬同一局、室,其分配順序,依職務編號順序分配占缺實務訓練。

四、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五、本要點經簽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