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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23: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國教輔導團團隊獎勵及績效考核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團字第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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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澎湖縣國民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組織運作要點。
二、澎湖縣國民中小學一般獎懲案例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提升輔導團各領域(含議題)團隊之專業知能與規劃團務之能力,鼓勵各團隊積極進行教學研究,探討教育問題,改進教學方法。

二、激勵輔導團各團隊士氣,確實執行教學輔導工作,達成教學輔導目標。

三、推薦考核績優團隊參與教育部績優團隊甄選,樹立專業發展典範。



參、獎勵對象:
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包括七大學習領域輔導團(含國語文、英語、本土語言、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生活課程、綜合活動)及議題團隊(含人權、資訊、性別平等、環境等議題),共22個團隊。



肆、獎勵原則:
一、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各領域(含議題)團隊均須參加考核。
二、依據考核結果給予以下獎勵:
    (一)擇優錄取績優團隊3隊,每隊成員得予嘉獎2次。
    (二)最具潛能團隊2隊,每隊成員得予嘉獎1次。



伍、考核方式:
一、考核項目、考核內容與計分標準如【附件一】所示。

二、考核方式包括各領域(含議題)團隊自我檢核評分及輔導團考核小組複核評分。

三、輔導團考核小組置委員五至九人,由團長、副團長、駐區督學及課程督學…等組成。

四、各領域每年度依考核表考核項目自行檢具相關證明自我檢核評分一次,於隔年3月30日前將考核表送交教育處督學室辦理複核,依據複核評分結果辦理績效考核和獎狀製作事宜。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