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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13: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在臺辦公室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3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行規字第1121301360號 函
法規體系: 通用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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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與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之跨域合作聯繫,並就近服務澎湖旅臺鄉親,設澎湖縣政府在臺辦公室,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得視業務需求於臺灣本島各縣市設辦公室。

三、各辦公室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本府聯繫行政院、立法院及中央各部會。
(二)協助本府各業務單位協調、追蹤向中央爭取之各項計畫補助案。
(三)協助本府與各縣市地方政府機關之跨域合作及聯繫。
(四)協助本府行銷澎湖、推展產業招商活動、聯繫媒體。
(五)協助本府提供澎湖旅臺鄉親就醫、交通、就學、陳情等服務。
(六)協助本府接待訪賓及就近參加會議或活動。
(七)即時協助本縣各界重要事項之聯繫。

四、在臺辦公室人員配置如下:
(一)各辦公室得視需求置主任一人,綜理該辦公室各項業務。
(二)各辦公室置行政人員一人,執行該辦公室各項事務及本要點規定之任務。
前項人員得由縣長指派人員兼任。

五、各辦公室因執行業務所需之經費,由本府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