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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12:0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社區大學教師鐘點費支給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30917358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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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縣政府為規範澎湖縣社區大學教師鐘點費之支給,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澎湖縣政府。

三、社區大學教師鐘點費用之支給標準以實際學員人數為依據計算費用。

四、社區大學之教師鐘點費以每小時計算,每小時七百七十元為上限。
(一)學員人數八至十一人每小時為六百元。
(二)學員人數十二至十九人每小時為七百元
(三)學員人數二十人以上每小時為七百七十元。

五、社區大學教師鐘點費撥付,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全部課程結束後統一撥付,並採匯款方式為原則。
(二)請提供講師本人存摺,匯款金額將扣除十五至三十元銀行手續費。

六、社區大學經費來源由本府相關預算經費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