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依據:
一、澎湖縣國民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組織運作要點。
二、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七條。
貳、目的:
一、提升輔導團員之專業知能與規劃團務之能力,鼓勵團員積極進行教學研究,探討教育問題,改進教學方法。
二、激勵輔導團員士氣,確實執行教學輔導工作,達成教學輔導目標。
參、獎勵標準:輔導員考核結果通過者嘉獎二次,輔導員考核待改進列為績效不良,不予以獎勵並建議歸建。
肆、檢核方式:
一、檢核項目、檢核內容如【附件一】所示。
二、檢核方式由領域召集人及課程督學開會討論檢核。
三、每年6月30日前將考核表送交教育處督學室,依據檢核結果辦理敘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