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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1 03:2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獎勵所屬國民中小學學生寫作投稿實施計畫
民國 100 年 07 月 2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依據:「悅讀101—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提升閱讀計畫」及本府年度施政計畫-「閱讀推動計畫」。

二、目標:
(一)為發揚中華文化美德,加強文化建設,倡導文藝創作。
(二)培養兒童寫作習慣,使融入學習生活情境中,激發高度的寫作興趣。
(三)鼓勵學校擬訂有效的措施,提升學生語文能力。

三、實施期程:以當學年度為統計之期程。

四、對象: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學生、教職人員。

五、實施方法:
(一)學生參加國語日報、國語週報等全國性書報投稿活動,其文章榮獲刋載者,每篇以5點計。
(二)學生參加澎湖日報、澎湖時報等地方性書報投稿活動,其文章榮獲刊載者,每篇以1點計。
(三)各校校刊不計點;已獎勵之作品,不得重複提出,各校應由相關人員完成初審,學生獎狀由本府頒發,教職人員之獎勵,依本府獎懲相關規定辦理。

六、獎勵:
(一)學生:投稿刊出作品點數累積達5點(含以上)者,本府頒發「小作家」獎狀1;所屬學校亦得訂定相關獎勵之規定,以資鼓勵。
(二)指導教師:老師指導學生投稿獲刊出之作品,累積達5點以上未達10點者之指導教師核予嘉獎1;累積達10點含以上者之指導教師核予嘉獎2次,以資鼓勵。(指導他校或他班學生者亦可,惟刊出作品須詳載校名及指導教師。)
(三)校長:指導老師獲獎勵累積達全校教師人數三分之ㄧ者,核予嘉獎1次;累積達全校教師數二分之一者,核予嘉獎2次,以資鼓勵。
(四)前項指導老師及校長獎勵,應付佐證資料,每學年以嘉獎2次為限;當學年累積獎勵點數之餘數不列入次學年採計數,且不得轉予他師合併採計點數。

七、預期效益:
(一)藉由獎勵措施,使各校重視學生作文能力的提昇。
(二)經由重視學生寫作活動,鼓勵教師及家長參與寫作活動,達成師生共同寫作,進而達到全民寫作之目標。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