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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1 01:4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健康促進學校地方輔導團組織及運作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ㄧ、本要點依據:教育部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台體(二)字第○九五○一二四四五四D號函及「學校衛生法」相關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之目的如下:
(一)鼓勵學校參與健康促進學校計畫,依各校特性提供多元的支持環境,達到永續營造健康促進校園。
(二)結合相關單位協助學校營造健康校園,主辦或協助辦理縣內健康促進學校各項健康有關議題活動。
(三)舉辦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落實經驗傳承及分享、學習、觀摩。
(四)辦理學校相關研習會,提昇校長、教職員工健康知能,進而教導學生培養解決健康問題,同時將健康知能帶入家庭、社區,使社會更祥和健康。
(五)鼓勵各級學校加入「健康促進學校」行列,積極建立本縣健康促進學校落實衛生保健工作成為「健康促進學校-示範學校-種子學校」,以提昇校園學生、教職員工及社區對衛生保健的重視及健康服務品質。
(六)透過健康促進學校評審與輔導:
1.瞭解全縣健康促進學校學童健康與衛生業務現況。
2.對未獲得健康促進學校頒獎之學校鼓勵輔導實地進行。
3.提供學童與青少年良好的視力、口腔、健康保健生活技能及健康等照護。

三、輔導團之組織及任務如附件一

四、輔導團之推動策略如下:
(一)凝聚共識、隨時檢討,建立健康促進學校相關模式,並落實制度化,提升健康促進校園健康品質。
(二)訂定年度輔導計畫→輔導、日程活動安排→執行輔導、評價→改善通知→改善→跟催→輔導→成果彙整。
(三)能使學生在校健康行為與家庭的健康促進行為同步化。
(四)加強健康促進行銷活動:舉辦縣內、外參訪活動、觀摩會、成果發表會等,提高健康促進活動的曝光率,使社會大眾更能體會健康促進的重要性,進而增加參與的意願。

五、輔導團人力編制如下:
(一)教育處處長擔任召集人,副處長為副召集人,其團員包含:中央輔導團指導員二人、顧問二人、教育處督學ㄧ人、體健科長ㄧ人、國教輔導團深耕種子教師(召集人)國中、國小各ㄧ人,國教輔導團深耕種子教師(輔導員)國中、國小各ㄧ人,校護代表一人、家長會代表一人、衛生局代表一人、體健科營養師一人(幹事)。
(二)職位更換,任務編制有異動時,則重新聘任。
(三)每二年整編一次,並經報備核可。

六、推動及執行本方案有功人員,給予嘉獎之獎勵。

七、執行本案所需之經費,由教育部及縣政府編列之相關預算執行。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