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為便利本縣讀者利用公共圖書館館藏,進而達到本縣各公共圖書館資源共享,特定訂本要點。
二、凡本縣公共圖書館讀者,可憑澎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辦理線上互借圖書,並可持證於甲館(任一合作館)借書,乙館(任一合作館)還書。
三、每張借閱證以同時互借六冊為上限,互借圖書到館後,限於七日內辦理借閱手續,圖書借期及借書逾期罰則悉依澎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簡約辦理。
四、互借圖書到館後,由系統自動寄發E-mail通知讀者取書,讀者須於期限內辦理借閱,未於取書期限內辦理借閱,將取消該書互借順位,並累計違規點數,每冊採計一點,累計每達三點將凍結互借權利二十八日。
五、第二點所稱合作館為澎湖縣圖書館、澎湖縣圖書館澎南分館、湖西鄉立圖書館、白沙鄉立圖書館、西嶼鄉立圖書館、望安鄉立圖書館及七美鄉立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