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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22:3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公共圖書館圖書互借互還使用要點
民國 109 年 04 月 17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為便利本縣讀者利用公共圖書館館藏,進而達到本縣各公共圖書館資源共享,特定訂本要點。

二、凡本縣公共圖書館讀者,可憑澎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辦理線上互借圖書,並可持證於甲館(任一合作館)借書,乙館(任一合作館)還書。

三、每張借閱證以同時互借六冊為上限,互借圖書到館後,限於七日內辦理借閱手續,圖書借期及借書逾期罰則悉依澎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簡約辦理。

四、互借圖書到館後,由系統自動寄發E-mail通知讀者取書,讀者須於期限內辦理借閱,未於取書期限內辦理借閱,將取消該書互借順位,並累計違規點數,每冊採計一點,累計每達三點將凍結互借權利二十八日。

五、第二點所稱合作館為澎湖縣圖書館、澎湖縣圖書館澎南分館、湖西鄉立圖書館、白沙鄉立圖書館、西嶼鄉立圖書館、望安鄉立圖書館及七美鄉立圖書館。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