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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21:4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申請要點
民國 100 年 03 月 0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凡居住本縣之民眾,請持身分證正本申請。尚未申請身分證者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

二、 借閱證遺失時,請立即電話通知或親洽各公共圖書館辦理掛失登記。若因未掛失而發生冒用情事,得取消其借閱權利,所發生損害由借閱證登記人負責。

三、 借閱證如有遺失或破損,可到本縣各公共圖書館辦理補(換)發。補發須持身分證正本申請及繳付工本費新台幣50元整。

四、 代辦借閱證,請出示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