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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21:3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網站管理規範
民國 99 年 11 月 0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澎湖縣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管理本局網站資料,並建立資料維護機制,以確保上網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所稱之網站資料以建置於本局網際網路伺服主機上之資料為限,至於各課室因業務需要自行架設或連結網路伺服器者不在本規範內。

三、本局網站採集中式管理為原則,由本局企劃課統籌分配網站位址、設立防火牆、建立網站安全防護,以防止網頁受到惡意攻擊或竄改。

四、本局網站網頁資料維護分工原則:
(一)網站管理單位:本局網站資料指派專人管理,各課室對於所屬業務之網頁資料及表格內容應經常檢視,資料新增或異動時應依照作業程序辦理,並隨時保持最新資料,以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
(二)資料提供單位:由本局各課室負責原始資料之蒐集、更新及彙整,及有關網頁製作完成後之檢視與校對。
(三)網頁製作單位:由本局企劃課負責製作或委外辦理。
(四)本局各課室應依中文網頁資料維護分工(如附件1),負責所屬網頁資料充實更新;各項宣導事項、相關活動或新聞稿等資料,依權責簽准後,建置於本局網站相關選項下,並負責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

五、資料上∕下網之作業程序:
(一)資料提供:
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原始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蒐集、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供製作網頁之用。
(二)網頁內容更新:
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更新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供製作網頁之用;另欲刪除資料,辦理下網作業時亦同。
(三)資料校對:
網頁內容由資料提供單位線上檢視或列印校對。
(四)網頁上∕下網:
各課室新增或異動之網頁資料內容,需填寫申請表(如附件2)陳主管核可,經檢視、校對無誤後,由各課室或企劃課負責上網;下網時亦同。
(五)檔案格式:
本規範中各課室提供之電子檔,若為文字或表格資料應以Word或Excel檔案相容格式提供,其他視網頁展現需求協同本局企劃課訂定。

六、網站內容、資料使用管理:
(一)本局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本網站製作人與其原著作人所有,如要轉載使用,應事先經本網站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
(二)本局各課室建置之網頁資料及圖檔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及符合合理使用原則,引用他人資料時需明確註明來源或版權,各項活動、徵才公告、重要訊息發布,在施行前10天應建置上網,提供民眾瀏覽。

七、有關本局各課室所提供網際網路服務與資料維護情形,由本局企劃課於年度中辦理考核,依其績效簽請首長獎懲。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