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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20:50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創新服務品質提案獎勵計畫
民國 101 年 04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依據:
本所「101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暨100年11月份業務聯繫會議主席指示及決議事項。

二、目的:
鼓勵全所同仁集思廣益,踴躍提供創新服務措施及具體建議,使為民服務工作推動更有效益,共同提升本所服務品質。

三、提案人員:
本所全體員工。

四、提案範圍:
(一)地政法令規章修正建議。
(二)地政業務行政措施興革建議。
(三)為民服務措施具體修正或創新意見。

五、實施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經常性辦理。

六、實施方式:
(一)各課員工提供創新措施或建議時,得逕填「提案表」(如附表1),並於課務會議中初審,經討論通過或課長裁決後,交付業務聯繫會議中提案複審。
(二)經業務聯繫會議複審為具可行性提案者,由本所「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推動小組」擬訂相關執行計畫,必要時得請提案人協助辦理。
(三)相關執行計畫簽奉主任核可後,據以施行。研考人員列入追蹤管制,以確保創新機制之建立可保常態性持續運作。
(四)隨時或定期檢討行政成本、設備費用、服務人數及受益程度等是否與所需成本相當,避免浪費人力及公帑。

七、獎勵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澎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辦理獎勵:
(一)對地政法令規章提出修正建議,經報奉內政部錄案參採者。
(二)對地政業務行政措施提出興革建議,經採行者。
(三)對為民服務措施提出具體修正或創新意見,經採行者。

八、本計畫奉主任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情況隨時修正。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