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20:3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設置要點
民國 100 年 06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設置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辦理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業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設綜合規劃組、保護扶助組、教育輔導組、暴力防治組、醫療服務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規劃組
1.辦理文件之收發、分配、管制考核及文書處理事項。
2.辦理年度計畫、預算、重要措施之彙編及處理事項。
3.研(修)訂相關法規及組織規程。
4.統籌全縣防治案件資料之建檔與管理。
5.召開防治業務會議,聯繫協調各單位推展防治業務。
6.辦理防治業務之規劃、評鑑、考察、獎勵及服務成果之彙整。
7.舉辦本縣防治工作之研習、座談及觀摩。
8.保護令登錄管理。
(二)保護扶助組
1.設置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
2.建立防治工作處理程序。
3.辦理被害人緊急安置、危機處理、心理輔導重建、職業輔導、住宅輔導、家庭重建服務方案之研擬與執行、強制性親職教育之執行及保護處遇服務。
4.辦理陪同出庭、偵查或審判業務。
5.辦理被害人相關福助及各項補助服務。
6.辦理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事項。
(三)教育輔導組
1.擬定及推廣有關防治之宣導計畫。
2.研擬有關防治之訓練課程及教材。
3.辦理專業人員訓練事項。
4.推展有關防治之各種教育、訓練工作。
5.製作被害人權益、救濟及服務之書面資料。
6.辦理被害人之追蹤輔導、轉介服務。
(四)暴力防治組
1.辦理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護送、協助驗傷、偵訊、調查、蒐證事項。
2.辦理保護令聲請及執行事項。
3.研擬被害人安全維護工作事項及協調推動相關安全維護措施。
4.證物之保管與銷毀。
5.辦理各項暴力防治教育訓練。
6.建立性侵害及家庭暴力犯罪資料、辦理犯罪狀況分析與統計及加害人追蹤及建檔管理。
7.建構警政救援網絡及其他有關防治事項。
(五)醫療服務組
1.成立醫療小組。
2.提供被害人一般及緊急診療、心理治療與輔導、驗傷採證、開立驗傷診斷證明。
3.辦理醫療扶助教育訓練。
4.建構醫療服務網絡。
5.辦理被害人身心治療。
6.辦理加害人身心治療之規劃、轉介相關事宜。
7.其他有關醫療事項。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縣長兼任,副主任一人,由副縣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社會處處長兼任,秘書三人,由教育處處長、警察局局長、衛生局局長兼任。

四、本中心置組長五人,組員十七人由本府相關業務單位人員專(兼)任。暴力防治組及醫療服務組之組長分別由警察局、衛生局派員兼任。

五、本中心所列各專(兼)任人員另有配置表訂之。

六、本中心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三條及性侵害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每半年應邀集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新聞、戶政、司法、勞政等相關單位舉行業務協調會報,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協調會議,並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機關(構)代表與會。

七、本中心所需費用由本府編列經費支應,不足部分依規定申請內政部專款補助。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