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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22:3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7 月 1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五、申請補助流程如下:申請人依經濟部訂定之「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申請補助,應檢齊申書表先向經濟部能源局提出申請;於經濟部能源局審查通過暨核定撥款程序後,申請人須於能源局日一個月內,憑所發撥款通知單影本及三年保固書影本、相關原始憑證向本府申請補助。
申請一百零四年度補助者及本要點公告日前已核定補助者不受前項能源局核定撥款日一個月內 申請補助時效之限制,惟仍需於公告收件期間內 檢具相關證明資料申請。

六、受補助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於當年度款之法定預算用罄前,承辦單位將造冊編號,若全部補助款之法定預算用罄日起,即停止補助。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