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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18:3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圖書館網路查詢站使用規則
民國 100 年 03 月 0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需使用網路查詢資料者,請持本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至櫃檯登記。

二、每人限使用30分鐘 ,如後面無人登記,方可重新繼續使用。

三、印列資料,每張收費2元(A4)。

四、本查詢站係供查詢資料使用,請愛惜公用資源。

五、請勿使用即時通、BBS、E-mail、聊天室、電玩、色情網站、下載檔案及竄改機內設定,不遵守規定者,館員得禁止其使用。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