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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20:4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菊島福園收費標準
民國 103 年 03 月 1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第一條    本標準依據澎湖縣菊島福園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澎湖縣政府。

 
第三條    本標準所稱殯葬設施,指菊島福園(以下簡稱本園)之火化
          場、殯儀設備及其他供殯葬使用之相關設施。

 
第四條    使用本園設施及設備之收費項目及金額如附表。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