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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加強詢問台服務功能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澎府計管字第24909號函
法規體系: 通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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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詢問台服務功能,發揮親民、便民之精神與作為,以落實為民服務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詢問台設置於本府正大門入口處,並由本府每日輪值之值日人員擔任服務人員。




三、擔任服務之服務員須於每日上班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服裝儀容整齊,穿著服務背心,配帶服務證,進駐詢問台,實施走動式服務。




四、服務員應注重禮節,面帶笑容,對於蒞府洽公民眾,主動趨前問候、請問來意後予以引導,親切熱忱服務縣民。




五、民眾如於詢問台短暫停留或稍事休息時,應主動奉荼,間話家常。




六、服務員如對民眾詢問事項不甚瞭解,無法答覆時,則就近引導至為民服務中心洽辦。




七、詢問台為禁煙區,服務員不得抽煙及嚼食檳榔,除用餐時間(十二時至一時三十分)外,亦不得食用食物。




八、為擴大服務效果,得招募志(義)工協同擔任服務工作,所需經費另行編列預算支應。




九、本項工作由本府計畫室負責督導相關事宜,服務人員若有服務特優具體事蹟或擅離職守、工作不力之重大違失情事,則簽報予以獎懲。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