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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受理鄉親機位需求服務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旅交字第1041103922號 函
法規體系: 旅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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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民眾往返臺澎間航空交通機位需求,並視需求協調各航空公司加開班機,增加空運運能,紓解民眾現場候補等待時間,提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服務對象為設籍本縣或於本縣出生且身分證字號開頭為X之民眾。

三、服務時間為上班期間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例假日採以專線電話受理。

四、受理服務作業期限為機位需求日往前推算三日以上一個月內為限;春節、清明節等其他民俗節日及三日以上連續假期,則依民航局公告加班機開放訂位日期之次日開放受理。

五、受理服務包括下列方式:
(一)專線電話:由民眾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80180及06-9276675服務專線,由服務人員受理民眾需求登記。
(二)傳真登記:由民眾撥打傳真電話06-9264710傳送需求表至本府旅遊處,由服務人員受理需求登記。
(三)現場登記:民眾親自至本府旅遊處指定地點,由服務人員受理需求登記。
(四)網路登記: 春節、清明節等其他民俗節日及三日以上連續假期,民眾至本府旅遊處指定網頁,上網登錄。
(五)航站現場服務:春節、清明節等其他民俗節日、三日以上連續假期及其他特殊狀況,視需要派駐服務人員於航站設置聯合補位或服務櫃台。

六、受理民眾申請機位需求時,應請民眾明確告知機位需求日期、航線、搭機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基本資料,並告知若於候補機位期間,有取消或更改行程,應先行告知本府。

七、受理登記後,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作業流程如附件)
(一)查詢各航空公司訂位動態,若尚有需求空位,立即通知民眾訂位、購票,並登錄結案。
(二)查詢各航空公司訂位均已客滿時,得代為登記候補。經航空公司通知遞補成功,應立即通知民眾依期限購票,並登錄結案。
(三)經本府代為登記候補民眾,因航空公司未通知遞補成功,應於搭機需求日前一日通知民眾。
(四)限於機位資源有效分配,本府得妥適調整航班、時段之機位。若有其他緊急、醫療救助等事項,不在此限。
(五)經統計同日期及同航線登記需求機位民眾已達一定規模,本府得視需要,俟簽報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協調航空公司加開航班疏運。

八、本府對需求民眾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旅遊處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