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輔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及社區從事家庭教育課程、教材設計及活動之推展,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八條規定,設置澎湖縣家庭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並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團工作目標如下︰
(一)因應家庭結構隨社會急遽變遷而產生的變動,落實家庭教育之研究發展,以健全家庭功能,促進社會和諧。
(二)建立家庭教育領域教材資源,提升學校家庭教育教學品質。
(三)輔導學校、社區推展家庭教育課程、教材設計及活動推廣,以提升家庭教育辦理成效。
(四)激勵教師服務熱忱,解答教學疑惑,增進學校家庭教育之教學效果。
三、輔導團工作項目:
(一)建置專業教師人力資源庫,研發有效之教學方法。
(二) 辦理教師研習、專題研討會、發表研究報告及編制優秀教案之範本提供教師參酌使用。
(三)建置家庭教育輔導網站:
1.開設討論區,供教師分享教學心得或研討教學疑難問題。
2.蒐集並上傳教學資源,提供教師分享使用。
(四)發掘優良教師,推廣其教學方法與事蹟,並出版教師優良研究作品供教學參考。
(五)輔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推展家庭教育。
(六)協助家庭教育中心至社區推展家庭教育宣導活動。
四、輔導團之組織如下:
(一) 置團長一人,由本府教育處長(兼任家庭教育中心)兼任。
(二)置副團長人一人,由本縣學校校長(含退休校長)或幼兒園園長擔任。
(三)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教育處社特教科科長兼任。
(四)置幹事一人,由家庭教育中心業務承辦人擔任。
(五)置輔導員若干人,並設工作小組三組,各置組長及副組長各一人,其成員得就學者專家、教育人員及家庭教育實務工作者徵詢遴聘之。
前項輔導團成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
五、輔導團工作小組及事務分配如下:
(一)課程研發組:
1.置組長及副組長一人,由小組成員中遴選。
2.彙編或研發家庭教育四小時課程及活動。
3.建立家庭教育數位材料資源網(含家庭教育課程參考大綱)。
4.協助辦理家庭教育課程教材徵選或績優分享。
(二)輔導組:
1.置組長及副組長一人,由小組成員中遴選。
2.規劃輔導團增能課程,預計每年辦理一次課程,每次四小時。
3.接受學校推動家庭教育諮詢,並得依實際需要到學校服務訪視。
4. 年度績優學校甄選、遴薦及表揚。
5.協助家庭教育中心至社區推展家庭教育宣導活動。
(三)行政庶務組
1.置組長及副組長一人,由小組成員中遴選。
2.協助課程及輔導組辦理家庭教育課程設計及推展家庭教育宣導活動。
3.協助召開團務會議等相關行政。
六、輔導團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團務會議,由團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亦得就協調事項召開協調會。團長因故無法召開會議時,由副團長召集之。
七、輔導團年度具體工作目標:
(一)依本府年度學校辦理家庭教育工作訪視計畫進行線上評核,必要時得至評核優異或待改善之學校進行到校實地評核。
(二)規劃團員每年進修課程至少一次,每次四小時。
(三)定期提供教學及活動資源並上傳至網站。
(四)依學校及社區特色,定期結合相關活動進行家庭教育宣導。
八、輔導團獎勵措施如下:
(一)輔導團成員於每學年結束後報請本府敘獎:
1.團長及副團長最高予以嘉獎二次之獎勵。
2.執行秘書及各組組長最高予以嘉獎二次之獎勵。
(二)輔導團成員最高予以嘉獎二次之獎勵。
九、輔導團應於每年十月前研提次年度之工作計畫。
十、經費:輔導團辦理業務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及本府編列預算補助。
十一、輔導團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付授課鐘點費、訪視費及交通費等。
十二、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