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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 11113013641 號令
法規體系: 社政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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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澎湖縣政府為協助本縣身心障礙者運用輔具,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其生活自理能力,及社會參與,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訂定本補助標準。
補助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第二條   
補助標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