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國民中小學總務工作諮詢輔導小組組織及運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1110916591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構完善總務工作諮詢輔導體系,提供本縣學校總務人員執行勞務、財物及工程等各類採購事宜,協助提升學校總務人員專業知能,以有效提升工程及採購品質,特設置總務工作諮詢輔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訂定「澎湖縣政府國民中小學總務工作諮詢輔導小組組織及運作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諮詢輔導小組之工作任務:
(一)提供本縣學校總務人員執行勞務、財物及工程等各類採購服務及專業諮詢事宜。
(二)協助辦理與輔導本縣學校總務工作人員專業知能研習或會議,提升專業能力。
(三)定期召開諮詢輔導小組研討會,經驗分享及專業傳承。

三、諮詢輔導小組採任務編組,其組織如下:
(一)召集人由本縣國中小校長擔任,負責召集各項會議、綜理小組各項事務。
(二)副召集人二人,由本縣國中小校長擔任,負責規劃學校各項營繕、財物、勞務採購等諮詢輔導及總務工作人員增能執行事宜。
(三)執行秘書一人,由國中小教職員兼任,負責執行行政業務工作。
(四)副執行秘書一人,由國中小教職員兼任,負責協助執行行政業務及處理經費核銷事宜。
(五)設輔導員若干人,由本府遴選具總務專長及豐富實務經驗之專長校長、主任或老師兼任組長擔任,負責協助學校總務業務之諮詢輔導工作。
(六)諮詢輔導小組顧問一至二人,由本府聘請勞務、財物及工程等各類採購實務經驗豐富之專家學者擔任之。

四、諮詢輔導小組運作內容:
(一)諮詢服務:小組成員接受學校總務人員各類採購執行進度及相關招標、履約及驗收等相關問題之諮詢及協助事宜。
(二)到校輔導服務:小組成員接受學校提出申請,到校與學校校長及總務工作相關人員進行輔導服務,以期有效提升學校總務工作效能及協助解決問提題。
(三)諮詢輔導小組分工:
1.教育訓練組:協助規劃辦理本縣學校總務人員專業知能研習、工作研討會等,成果紀錄彙送學校參考與諮詢。
2.研創推廣組:研發、蒐集及探查各機關學校創新作法及成功案例,並於相關研習提供分享與推廣。
3.營繕資訊組:訪查及蒐集各類學校常用之營繕、財物及勞務等採購之基礎工項,就其現場預算單價、採購原料特性、優劣勢及施作方式等做分析與評估。

五、諮詢輔導小組義務與獎勵:
(一)本小組定期辦理總務諮詢輔導會議、舉辦總務工作人員及小組成員實際觀摩研習,吸取他縣學校總務工作特色,並做雙向交流。
(二)教師兼任執行祕書、副執行祕書或輔導員,以每週減授課二節為上限,從事諮詢輔導工作,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代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由本縣相關預算及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若有特殊情形,另以專案處理之。
(三)工作績效優良者,由本府於學年度結束時,函請所屬學校給予獎勵;其具特殊貢獻者,亦得另案辦理獎勵。

六、經費來源: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及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