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一百十二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1120008938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法規功能按鈕區
澎湖縣一百十二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注意事項
 
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澎湖縣公立幼兒園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優先入園實施辦法
 
公立幼兒園
(一)縣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十四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二)鄉(市)立幼兒園:馬公市立幼兒園、湖西鄉立幼兒園、白沙鄉立幼兒園、西嶼鄉立幼兒園,計有四園。
 
招生對象
(一)縣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招收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二)鄉市立幼兒園:以招收當學年度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以年齡分班招收適齡幼兒,各班如有缺額得混齡編班,惟二足歲幼兒班級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四、招生名額
(一)依各園核定班級總數計算,三至五歲班每班以三十名為限,得混齡編班。二歲專班每班以十六名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二)各園扣除原園升班及依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結果適性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含減收名額)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

五、招生方式
(一)各幼兒園一律採「登記申請」方式,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再受理登記。每位幼兒登記公立幼兒園以一園為限,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二園登記,違反規定者,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
(二)原園升班:一百十一學年度已就讀各園之幼兒,可原園升班。不原園升班之幼兒,若至其他幼兒園就讀,需重新登記,並參加抽籤。
(三)縣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一般生:採線上登記。(澎湖線上申辦網站→申辦服務區→求學及進修https://eservice.penghu.gov.tw

2.優先入園生:因資格無法進行線上驗證,限採紙本現場登記,至各幼兒園辦理。
(四)鄉市公所專設幼兒園:採現場登記,至各幼兒園辦理。
(五)各園如第一次申請人數未達核定人數,可辦理第二次登記入園並以線上登記為原則,由各校(園)本權責公告及辦理遞補作業。

六、招生資格
(一)優先入園
1.優先入園資格
(1)第一順位:需要協助幼兒依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之順序入園。
(2)第二順位:出生本縣未設國幼班之離島且其戶籍從未遷出之幼兒。
(3)第三順位:縣立國民小學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現職之認定以 112年8月1日在職者為準),限就讀父母所任職之校(園)。每園最多保留二名,全園招生人數十五人以下(含)者保留一名(以三至五足歲幼兒為限)。
2.各園登記名額若超過開放登記數,依優先順序錄取,同次序競額時,以抽籤決定錄取與備取順序。
3.經參加優先入園登記未錄取之幼兒,憑優先入園登記卡於各階段招           生登記時間至其他幼兒園登記,各園應優先錄取。
4.優先入園資格及應檢具證件如附表。
5.除優先入園幼童外,其餘一般生,以設籍本縣為優先。
(二)一般生入園
1.入園資格
(1)縣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招收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2)鄉(市)立幼兒園:招收年滿二至五足歲幼兒。
2.錄取順序規定如下
(1)縣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先招收年滿五足歲幼兒後,倘有缺額再招收四足歲幼兒,四足歲幼兒招生後如仍有缺額,再辦理招生招收三足歲幼兒。
(2)鄉(市)立幼兒園:以年齡分班招收二至五足歲幼兒。

七、辦理階段
(一)組織工作小組:縣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由校長、鄉市立幼兒園由園長擔任召集人,組成招生工作小組,辦理新生招生事宜。(二)招生公告:內容包括各園核定班級數、招生名額、登記報名日期、時間、方式、地點、新生入園資格、優先入園資格、申請期限、應繳證件、抽籤日期時間、公告日期、報到及註冊日期。(三)登記、抽籤及報到時程: 1.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一般生線上登記時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日)上午九時開放至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六時截止。(澎湖線上申辦網站→申辦服務區→求學及進修https://eservice.penghu.gov.tw)
(2)優先入園現場登記時程:於幼兒園現場審核,園所將於審核後直接協助家長線上登記,故請家長備妥相關文件後於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三時三十分至園所另行辦理,逾時不受理並喪失優先入園資格。
(3)抽籤日期及地點:一百十二五月二十日(星期六)上午十時起於各幼兒園辦理。
(4)線上報到:正取生應於一百十二五月二十一日(星期日) 上午八時至下午三時至線上辦理網路線上報到(澎湖線上申辦網站→申辦服務區→求學及進修https://eservice.penghu.gov.tw);備取生倘接獲遞補通知,應依各幼兒園通知期限完成報到。
 2.鄉市公所專設幼兒園
(1)現場登記時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星期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三時三十分至各幼兒園辦理,逾時不受理並喪失優先入園資格。
(2)抽籤日期時間: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星期六)上午十時起於各幼兒園辦理。
(3)各園於申請日期前,應設置申請處及申請場所,並應考慮申請人數之 多寡及秩序之維持。
(4)各申請登記時應查驗戶口名簿正本,各園工作人員應確實核對登記卡所填之資料是否與戶口名簿(外僑或華僑幼兒出示護照與居留證正本,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年滿五足歲幼兒登記應查驗戶籍謄本正本)內所載完全相符,並審查其入學資格。
(5)報到時間:依各園通知期限完成報到。
(五)優先入園之審核:
1.各園對入園資格應自行負責詳予審核,並依幼兒優先入園申請卡(附件一)確實繕造登記名冊(附件二),並將優先入園人數統計表(附件三)於抽籤日期前一日下午四時公布於抽籤場所。
2.各校(園)編制內教職員工以幼兒園登記報名日期前仍在職者為準。
3.各園辦理優先入園應查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所出具有效期限內相關資料。
(六)公告、造冊及通知
1.公告日期:抽籤後一週內由園所自行公告。
2.抽籤唱號後隨即將錄取及備取號碼、姓名公告於各園適當場所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3.各園應依次繕造錄取名冊(附件四),名冊由各園收存備查。
4.抽籤後應通知家長辦理報到。
(七)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並出具切結書(附件五)。抽籤前,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
(八)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
(九)報到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註冊:註冊費用應依規定時限繳交。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園辦理招生完竣,登記卡、籤卡、錄取名冊應妥為保存一年。
(二)各園辦理招生事宜,由校(園)長全程督導參與。
(三)各項招生作業,如違反規定、審查不實情事,違法失職者予以懲處。
(四)家長如偽造或出具不實之證件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家長因故放棄入園資格者,應填具切結書(附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