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減輕家長培育國小學童之教育經費負擔,提升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子女生育率,爰對於國小一年級新生制服及國小學童文具提供補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就讀本縣所轄國民小學之在學學生。
三、補助項目及經費標準:
(一)國小一年級新生學童制服及運動服:每人補助新臺幣(下同)二千元整。
(二)國小學童文具費,每人每學年度補助二百元整。
四、本要點申請時間,每學年申請一次,於每年七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受理申請。
五、申請學校檢附經費申請表向本府提出申請。
六、申請及核銷結果,由本府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七、本要點申請表件格式,由本府教育處另定之。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