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澎湖縣政府為規範澎湖縣社區大學教師鐘點費之支給,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澎湖縣政府。
三、社區大學教師鐘點費用之支給標準以實際學員人數為依據計算費用。
四、社區大學之教師鐘點費以每小時計算,每小時七百七十元為上限。
(一)學員人數八至十一人每小時為六百元。
(二)學員人數十二至十九人每小時為七百元
(三)學員人數二十人以上每小時為七百七十元。
五、社區大學教師鐘點費撥付,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全部課程結束後統一撥付,並採匯款方式為原則。
(二)請提供講師本人存摺,匯款金額將扣除十五至三十元銀行手續費。
六、社區大學經費來源由本府相關預算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