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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7 01: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澎府行法字第50342號
法規體系: 交通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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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縣內交通運輸,便利民眾需求,促進社會進步發展,特設置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及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七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基金為營業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並以本府為主管機關。


第三條
本基金之存儲,應依「澎湖縣縣庫管理自治條例」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車輛及船舶之載客、載貨收入。
二、縣庫撥充及上級政府補助。
三、本基金孳息。
四、其他收入。


第五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車輛及船舶營運之維護。
二、人員之聘雇及培訓。
三、其他相關支出。


第六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制及執行、決算編造、會計事務 處理、公庫事務處理,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縣庫。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