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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6: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使用全國勞工行政整合應用系統作業管理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勞字第1060050777號 函
法規體系: 社政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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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各使用者對於勞動部全國勞工行政整合應用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之使用,落實資訊安全,防止本系統資料遭不當使用或外洩,以保障個人隱私權益,特訂定本管理規範。

二、本府使用本系統之目的如下:
(一)辦理各項勞動事務,蒐集勞動資訊與使用。
(二)各項勞動事務統計、勞動資訊動態掌握及填報。
(三)其他有關配合勞動部各項政策事項管理

三、規範對象:本府各使用者向系統管理者申請使用並經核准者。

四、資訊安全管理機制及相關規定:
(一)分工情形與職掌:由本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執行帳號申請、權限審查、權限異動或停用及各項稽核機制相關作業。
(二)資訊安全管理規定:
1.本系統查詢或資料存放之場所,應嚴禁非相關人員進入或停留。
2.應設置系統管理者,負責帳號申請及相關權限管理;如管理者職務有異動時,應將負責保管之相關資料辦理移交作業,本府並函知勞動部辦理管理者異動申請。
3.本系統之查詢、輸出及傳送,應採取適當安全防護措施。
4.使用者應確實依所申請核可之使用權限謹慎使用,登入使用、填報或下載資料,應避免相關系統資料外流,確保資訊安全。
5.本系統使用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使用單位應於二個月內簽報核可停用全國勞工行政整合應用系統,並函請勞動部辦理停用作業。
(三)使用者帳號管理:
1.使用者帳號及密碼應妥善保管。
2.使用者因業務調整、調職、停職、離職或其他異動原因,不使用本系統作業時,使用者應填妥異動申請單,經系統管理者核可後,辦理系統作業權限停用。

五、資料稽核機制及稽核程序:
(一)稽核範圍及稽核項目:就本系統作業使用者帳號權限及異動程序,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清查作業,檢視使用者帳號權限是否與業務相符。
(二)稽核小組:本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三)稽核程序:依據本系統產生之使用者帳號權限名冊辦理稽核作業,並將結果陳核稽核小組。
(四)稽核結果及缺失改善:針對使用者權限不符者,請使用者辦理相關異動申請作業。

六、本府人員使用本系統,應遵守本規範及相關規定,妥善使用及保管相關資料。

七、勞動部實施稽核作業時,本府相關單位及使用人員應配合提供相關查核資料及說明。

八、使用本系統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者,應簽報機關首長議處,並移送相關單位處理;涉及刑事責任者,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