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2.06.04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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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 11113013641 號令
法規體系:
社政
立法理由:
1110415修正總說明.pdf
1110415修正對照表.pdf
1110415澎湖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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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一條
澎湖縣政府為協助本縣身心障礙者運用輔具,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其生活自理能力,及社會參與,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訂定本補助標準。
補助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第二條
補助標準如附表。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