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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第1101602365號 函
法規體系: 主計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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