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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覽場地使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0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澎文演字第 1043702239 號 函
法規體系: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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